摘要: 在新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》中,炼油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场产生的"三泥"(油泥、浮渣、剩余活性污泥)中的剩余活性污泥将可以排除在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》之外,被列入"危废"的就剩下油泥和浮渣两种,如何在严格执行国家"危废"新政的前提下,促进炼油化工污水处理场处理工艺设计、设备选型和生产过程的优化,区分一般废物和危险废物,各自独立排放、处理,减少危险废物的外委处理总量,降低企业环保成本,非常重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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邹智. “危废”新政助力炼化污水处理工艺及设备优化[J]. 石油化工安全环保技术, 2016, 32(5): 63-64.